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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江要聞

2012年10月3日 星期三

臺北市第七屆「青少年學生文學獎」徵文比賽

請按我下載詳細簡章內容

校內團體報名收件截止日期:101年11月30日(五)12:30截止,請洽教務處實驗研究組(校內分機116)


緣起
如果閱讀是與作品對話的快樂,是追尋與想像的享受,那麼,創作就是建構自我存在、詮釋見聞、銘刻成長的版圖。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擴展青少年生活學習、生命體驗,提升心靈層次與智慧視野;帶動青少年分享閱讀與創作之趣,從而提昇國語文表達能力,遂興起開辦創作平台的構想與行動。
一、活動主旨
    提倡校園文風,深耕文學土壤,拓展學生視野,提昇國語文表達能力,增進文藝交流、發掘與獎勵學生創作人才。
二、主辦單位
    臺北市政府教育局。
三、實施對象
    本市各公私立中等學校(含國立師大附中及政大附中)在學學生。
四、實施方式
 (一)初選:即日起至101124(星期二)辦理徵文,各類錄取若干名參加創作研      習營。
(二)創作研習營:於102129日至102131日(星期二至星期四)辦理,未參加者視同放棄決選。
   (三)決選:以創作研習營作品之成績評選(初選作品為資格賽,不計入決選成績)
五、徵文主題
    初選及決選創作主題不拘,由參賽者自由發揮。
 
六、徵文組別及類別
組別
類別
國中組
新詩類
散文類
小說類

高中職組
新詩類
散文類
極短篇類
小說類

七、各類徵文篇幅及格式
   (一)新詩類:以15 -- 40行為限
   (二)散文類:1000 -- 3500
   (三)極短篇類:500 1300
   (四)小說類:3000-8000
    篇幅及格式不符規定者,不予評選。
八、初選報名及投稿方式
   (一)欲參加者可至臺北市立明倫高中網站下載活動報名表(附件一),填妥後連同
         
作品與電子檔,一併送至就讀學校承辦窗口。
   (二)各校於彙整學生作品後,填寫團體報名表(附件二),連同學生作品(含電子檔
         與個人報名表)以專人遞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立明倫高中教務處(地址:10367
        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336)
九、初選收件及截稿日期:即日起開始收件,至101124(星期二)止,逾期恕不受理(郵件以郵戳為憑)。
十、評審方式
(一)聘請國內知名作家、專家學者及國文教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。
(二)作品如均未達水準,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,或不足額入選。
(三)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選作業方式。
十一、獎勵辦法
      (一)凡決選得獎者,將公開表揚,頒發獎金及獎狀得獎作品並出版專書。
      (二)各組獎額及獎金如下:
1.新詩:首獎1  獎金1萬元   獎座乙座;
 
優選2  獎金6千元   獎狀乙張;
 佳作若干名  獎金3千元 獎狀乙張。
2.散文:首獎1  獎金2萬元   獎座乙座;
       
優選2  獎金1萬元   獎狀乙張;
 佳作若干名  獎金6千元 獎狀乙張。
3.極短篇:首獎1  獎金1萬元  獎座乙座;
          
優選2  獎金6千元  獎狀乙張;
  佳作若干名  獎金3千元  獎狀乙張。
4.小說:首獎1  獎金2萬元 獎座乙座;
        優選2  獎金1萬元   獎狀乙張;
佳作若干名  獎金6千元 獎狀乙張。
    
       () 投稿件數除以全校人數比例排名前三名之學校人員,給予敘獎以資鼓勵。

十二、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
     (一)102年元月中旬公佈通過初選,參加創作研習營名單。
     (二)1023月公佈決選得獎名單,於4月底至5月初間舉行頒獎典禮。
十三、注意事項
(一)各文類別皆須以中文撰寫,且字數若不合規定者,將不列入評選。
(二)參賽作品以自創且未在校內外任何徵文比賽中入選與獲獎者為限,同時亦必須未在任何報刊、雜誌、網站、網路上發表;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。違者,取消參賽資格;已得獎者,追回獎金、獎狀及獎座。
(三)得獎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,並授權臺北市(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)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,在任何地方、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、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。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,且臺北市(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)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。
(四)參賽者可同時參加各項文類徵選,但每項以乙篇為限。已獲歷屆首獎者,不得再報名同組同類之徵文。
(五)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A4紙張(直向橫打)新細明體 12號字繕打,並列印1份(連同電子檔)送件,恕不退件。
(六)參選者請於報名及投稿表格上詳載個人資料,作品稿件上請勿加註任何記號,或書印作者姓名。(一件作品請附一張報名表)
(七)參選作品如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,除取消得獎資格、追回獎金、獎狀及獎座外,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。
(八)報名資料不齊不予評選:通過初選但未參加文學創作研習營者均不列入決選。
十四、延伸活動
(一)得獎作品將提供平面媒體、活動網頁刊載。
(二)得獎作品專書將分送各機關學校團體。
十五、經費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相關預算支應。
十六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補充。

     活動聯絡電話:明倫高中教務主任曾欣儀(0225961567121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明倫高中教學組長歐又華(0225961567125

     活動訊息網站:臺北市立明倫高中/臺北市第七屆青少年學生文學獎
      http://www.mlsh.tp.edu.tw/youth-literacy/index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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